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广开言路,听取不同意见,避免重大决策失误,减少给党的工作带来损失和造成影响,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条 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 (一)涉及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事项; (二)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; (三)正、副股级干部的调整、任免; (四)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; (五)发展新党员; (六)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。 第三条 征求意见的方式 (一)会议方式。通过召集党员开会专门进行讨论,征询意见。 (二)座谈方式。召开由不同工作岗位的党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,听取意见。 (三)公示方式。在区局设立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,明示受理意见的咨询电话或联系人。 (四)发放征求意见卡。 (五)设立意见箱。在机关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挂意见箱。 第四条 建立征求意见记录,办公室负责建立专门的原始记录簿,并认真做好记录,年终存档备查。 |
【大 中 小】【打印】 【繁体】 【返回顶部】 | |
官方微信
官方微博